
近年来,各地玻璃幕墙自爆或脱落伤人事件频繁见诸报端,玻璃幕墙也因此被人们称为悬在头顶的“炸弹”。业内专家认为,在目前幕墙改造技术、材料等仍未完善的情况下,为解决局部地区的突出矛盾,禁止采用玻璃幕墙具有一定可行性。难道玻璃幕墙真的进入“衰老期”了?
日前,《深圳市建筑设计规范》正式实施,深圳成为继上海、江苏、福建等省市之后,在部分建筑中对玻璃幕墙加以限制乃至禁止的又一座城市。但在全国范围内,在公共建筑中全面禁止采用玻璃幕墙是否合理可行,还需要深入探讨。

目前在建筑界,玻璃幕墙的设计年限标准一般为25年。我国很多城市的玻璃幕墙建筑在度过了20多年的“青壮期”后,开始走向衰老,尤其是玻璃幕墙高层建筑,出现了玻璃爆裂,五金构件锈蚀、变形,密封条老化、龟裂,受力构件松动等一些问题,它们成为“高空炸弹”的危险性也越来越大。
按照有关规定,玻璃幕墙必须使用钢化玻璃。如果所使用的钢化玻璃不合格,就会留下自爆的隐患,虽然这种经过特殊处理的玻璃,自爆后一般不会大块脱落而是形成颗粒状,但自爆的危害依然很大。同时,钢化玻璃自爆的根本原因在于玻璃中含有硫化镍及其他颗粒杂质,在被太阳照射温度发生变化后,产生膨胀,从而导致玻璃自爆。

但也有观点认为,超过玻璃幕墙设计年限并不是出现危险的最主要因素,国外有的建筑玻璃幕墙使用了六七十年,也没有什么安全问题。虽然中国高层建筑在使用玻璃幕墙的过程中也进行了升级换代,使之安全性大大提高,但缺乏类似电梯年度安检性质的监管检测,是造成安全隐患的一大原因。
2006年,住建部颁布了《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规定“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但行政命令不能等同于强制手段,不少高层建筑实际上是通过“外墙清洗”的方式来检查玻璃幕墙安全性。
随着国家绿色节能产业标准的出台和应用,玻璃幕墙的监管真空需要从制度上和细节上尽快完善,才能避免发生更大程度的危险。另外,还可使用一些不易爆炸的玻璃产品,比如夹层玻璃、夹丝玻璃、超白玻璃等。据了解,近年来欧美国家已经在技术规范中建议使用这几类玻璃作为玻璃幕墙的材料,取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