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情资讯 > 企业动态 兰州:125家墙材企业保温产品获质量认可

来源:筑牛资讯作者:佚名
2016-06-21 10: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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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兰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公告了2016年认定备案的民用建筑节能产品信息。在申请年审、认定、备案的137家保温产品企业中,125家企业的产品获得通过,按照《兰州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管理办法》等规定,允许这125家企业保温产品在兰州市辖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保温工程中使用。



  据了解,本次对年审合格和新申请认定备案的保温产品予以公示,是根据《兰州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质量认可制度”和有关文件“对兰州市范围内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在质量合格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进行备案、登记、公示”以及“不得使用未经省市墙改节能部门质量认可的墙体材料,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要求进行的年度例行公示。


  据介绍,和以往相比,今年兰州市的保温产品认定备案突出“严”和“实”的特点,严格遵守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会议确定环节。在资料审查环节,企业认定、年审、备案必须提供当年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新产品、改性产品要先公示自己的产品标准,企业要对遵守《兰州市墙改节能办公室新型墙材企业安全生产质量诚信建设管理办法》进行承诺;在现场检查环节,必须对企业正常生产情况、生产规模、产品库存等进行检查,凡是生产人员不到位、质量制度不健全、机械设备未运行的,备案企业没有库房租赁合同、产品库存少于200立方米、包装质量属于“三无”产品的,都不允许认定备案销售;在会议确定环节,重点对产品以往销售进场检验、复检和用户意见进行汇总整理,考核产品的市场信誉。


  兰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要求,各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确保产品质量,严禁偷工减料、假冒伪劣保温产品进入建筑工程市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与未经认定、备案、年审合格的产品企业签订保温产品供销合同;对于未通过认定备案和未通过年审的产品,不得在建筑市场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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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兰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公告了2016年认定备案的民用建筑节能产品信息。在申请年审、认定、备案的137家保温产品企业中,125家企业的产品获得通过,按照《兰州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管理办法》等规定,允许这125家企业保温产品在兰州市辖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保温工程中使用。



  据了解,本次对年审合格和新申请认定备案的保温产品予以公示,是根据《兰州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质量认可制度”和有关文件“对兰州市范围内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在质量合格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进行备案、登记、公示”以及“不得使用未经省市墙改节能部门质量认可的墙体材料,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要求进行的年度例行公示。


  据介绍,和以往相比,今年兰州市的保温产品认定备案突出“严”和“实”的特点,严格遵守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会议确定环节。在资料审查环节,企业认定、年审、备案必须提供当年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新产品、改性产品要先公示自己的产品标准,企业要对遵守《兰州市墙改节能办公室新型墙材企业安全生产质量诚信建设管理办法》进行承诺;在现场检查环节,必须对企业正常生产情况、生产规模、产品库存等进行检查,凡是生产人员不到位、质量制度不健全、机械设备未运行的,备案企业没有库房租赁合同、产品库存少于200立方米、包装质量属于“三无”产品的,都不允许认定备案销售;在会议确定环节,重点对产品以往销售进场检验、复检和用户意见进行汇总整理,考核产品的市场信誉。


  兰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要求,各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确保产品质量,严禁偷工减料、假冒伪劣保温产品进入建筑工程市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与未经认定、备案、年审合格的产品企业签订保温产品供销合同;对于未通过认定备案和未通过年审的产品,不得在建筑市场销售使用。